第一条 国际肚皮舞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tion of belly dance)根据国际相关条例成立,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注册肚皮舞协会是注册肚皮舞的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协会是注册肚皮舞师行业的全球组织,各国、各地区合作推广机构是注册肚皮舞师行业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协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肚皮舞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依法接受国际相关条例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区注册协会办理注册肚皮舞师注册;
(二)拟订注册肚皮舞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三)组织对注册肚皮舞师的任职资格、注册肚皮舞师和肚皮舞会馆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四)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五)组织实施注肚皮舞师全球统一培训;
(六)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
(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八)开展注册肚皮舞师行业宣传;
(九)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指导地区注册肚皮舞协会工作;
(十一)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政府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级肚皮舞教研机构和会馆,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凡参加国际肚皮舞协会注册肚皮舞师统一考试合格并经考核取得本会注册肚皮舞导师资格者,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协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三)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四)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六)通过本协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七)监督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监督本协会的会费收支;
(九)依照规定申请退出本协会。